近日,湖南省司法廳、生態環境廳為學習廣東省司法廳、生態環境廳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辦法)的立法經驗及實踐做法,于8月5日到8月7日到廣東省進行調研。
經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研究決定,組織調研組到廣州槎頭水泥廠地塊場地環境污染治理與修復工程(以下簡稱:槎頭項目)作為廣東省典型環境修復項目進行立法調研。
8月6日上午10:00,調研組一行到達槎頭項目現場。調研組先在會議室聽取項目情況匯報,施工經理張川向相關領導就項目情況進行了詳細的匯報。調研組聽取匯報后到項目現場實地參觀并仔細詢問了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部分細節,項目經理就調研組各成員提出的問題進行了詳細的解答。
槎頭項目作為廣東省環境修復類示范項目一直以來受到了社會各界的重點關注,本次完成調研后,傅莉娟副廳長一行對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的管理給予了較高評價,同時對都市環保公司所承接的示范項目管理水平及專業能力予以了充分的肯定。